|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原平市100MW农光互补加储能系统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 原平市崞阳镇、段家堡乡、沿沟乡一带 | 山西忻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新能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原平市崞阳镇、段家堡乡、沿沟乡一带建设原平市100MW农光互补加储能系统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00MW集中式220kV光伏电站一座,设计装机容量100MW,共分32个光伏方阵,配备10MW/10MWh储能设备。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140981-89-01-140654),2022年7月7日,我局以忻审管生态函〔2022〕89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原光伏场地因征地问题重新调整用地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光伏方阵布置;重新选址后,光伏场区建设地点发生变动,项目用地新增沿沟乡一带,并因光伏场区项目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取消农光互补模式,改为普通光伏,本次变动属于环评重大变动,须重新履行环评手续。项目变更后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项目临时占地区域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落实项目场区、运输道路、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光伏组件采用雨水自然冲刷和干式电动滚刷清扫的方式,不添加洗涤剂,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站内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采暖季储存在200m3的集水池内用于来年非采暖季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主变压器,主变压器在采购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取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增加隔振装置、增加减震垫等减噪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利用;每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安装封闭式事故油池,产生的检修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废油、废旧铅蓄电池和废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涉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保养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328 | |||||||
|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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