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备案号:JS1216412026093009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31C003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海堤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以津保发改批〔2025〕1号、津保发改批〔2025〕4号、津保规建批〔2025〕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中心。 建设资金为461208800元,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拟争取发行国债资金。 建设规模为 5.316千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防潮规划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的标准对现状海堤进行提标改造约5.316千米,配套建设海堤巡堤路,对海堤内侧吹填未稳沉地块进行真空预压处理。对现状公共岸线局部破损的海堤进行维修加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海堤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一标段 招标范围: 按照防潮规划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的标准对现状海堤进行提标改造约 5.316千米,配套建设海堤巡堤路,对T10区海堤范围内吹填未稳沉区域进行真空预压处理。对现状公共岸线局部破损的海堤进行维修加固。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原则,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 151.618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28年6月30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8年7月1日 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若提供职称证书应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程实践经验及监理业务培训加以承诺,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0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cn: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cn:8052。
招标人:****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楠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大厦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陈帅
电话:022-****9746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力夫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大厦****楼
邮政编码:300459
项目负责人:吕琦
电话:151****8178
传真:022-****5519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大厦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陈帅
电话:022-****9746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力夫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大厦****楼
邮政编码:300459
项目负责人:吕琦
电话:151****8178
传真:022-****5519
日期:2026年09月1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中心受理负责人:陈帅
电话:022-****9746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大厦
电话:022-****9746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大厦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受理负责人: 靳松
电话: 84****52
传真: 84****51
电子邮箱: ji****@****.****.cn
受理单位地点: ****道****号****大厦一层
电话: 84****52
传真: 84****51
电子邮箱: ji****@****.****.cn
受理单位地点: ****道****号****大厦一层
***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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