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更正为:“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一、因标的物资中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网站公示内容需包含医疗设备; (二)竞买人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的,须在竞得后自行完成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 (三)竞买人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所竞得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医院临床使用,并承担因私自违规处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 (四)本次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受让。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二、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公告“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0831-***8308)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4)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更正为: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0831-***8308)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竞买人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网站公示内容需包含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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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02/6Zcvn6ABMqitpwL5QI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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