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1789
传 真:0477-***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博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煤矿整合后,开采规模保持120万t/a 不变,井田面积 12.8663km2,本项目开采范围为 7.1353km2,服务年限为 12 年。本次除新增采矿范围及新建 2台6t/h 的天然气锅炉外,其余内容均依托现有工程。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天然气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运营期储煤棚全封闭建设,生产过程中喷雾洒水抑尘,粉尘达标排放;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的输煤栈桥,原煤储存于3座全密闭的原煤筒仓,内部配备喷淋洒水降尘设施;道路运输在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速慢行、道路两侧绿化、定期清扫、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粉尘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筛分车间对原煤分级筛产尘点设置水喷淋设施,同时建设封闭筛分车间,有效控制粉尘;对污水处理站各设备加盖密闭。通过以上措施处理,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5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后设计考虑消防洒水及灌浆回水增加的排水量。本次改扩建后不新增其他地面设施,矿井水处理依托该处理设施,目前矿井已有 1 套井下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三级斜管沉淀+混凝、絮凝沉 淀+砂滤+二级碳滤”,矿井水经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储煤棚洒水抑尘、井下生 产、洗煤厂补充水、输煤栈桥及转载点洒水、黄泥灌浆站、周围矿区夏季洒水抑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工业场地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A/O 法+MBR 法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本次改扩建后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处理后生活污废水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排放限值,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锅炉房废水:锅炉房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储煤棚洒水 抑尘。 本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化粪池、储煤棚、破碎 筛分车间、2座材料库等按照一般防渗区求进行防渗;职工宿舍、餐厅、办 公区、场内道路等除 一般防渗区和重点 防渗区以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本项目利用现有 3 口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因子包含钾、纳、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硫酸盐、 氯化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 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 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落、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 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石油类。每年监测2次。 本项目共设 置土壤跟踪监测点 7 个,生态影响型土壤监测 pH、含盐量;污 染影响型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 pH、镉、汞、砷、铅、六价铬、 铜、镍等;危废库附近监测 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 镍、石油烃等;污染影响型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pH、镉、汞、 砷、铅、铜、镍、锌、铬、含盐量;监测频率:1 次/1 年。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改扩建后续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无其他新增工程,现状噪声监测时,原有风井场地各种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得到的噪声值包含了各产噪声设备的贡献值,现状监测值可代表风井场地声环境影响预测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次整合后现有燃煤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废渣不再产生,其余运营期固废产生的固废种类及数量与现有工程一致,不发生变化。整合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生活垃圾、矿井水沉淀池产生的煤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根据 2022 年 8 月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项目改扩建后产生的矸石全部进行井下充填,井下充填经设计后另行环评。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考虑煤矸石的去向优先为井下充填,但由于当时未结合闫家沟煤矿的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详细的设计比选,未对矸石回填井下的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在实际设计井下充填的时发现根据目前闫家沟煤矿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具备建设井下充填的条件。实际生产过程中闫家沟煤矿煤矸石已与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签署处置协议,用于该煤矿采坑回填治理,处置协议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取得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3〕101 号),具有合法环保手续。根据《煤矸-27- 石管理办法》(2014 修订)其中“矸石充填井下与煤矸石土地复垦”均为鼓励措施。2025 年 6 月闫家沟煤矿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处理方案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煤矸石去向 合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生态保护措施 工业场地内设置雨水排水工程,对工业场地空地进行绿化。运输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道路两侧播撒草籽种草绿化。地表沉陷区对破坏的林地、草地采取人工征地、补植补播、管护等工作,对破坏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三级公益林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占地手续,并进行林地补偿,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林地复垦,复垦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地表沉陷区采取植树种草、封育等措施增加植被防风固沙,密切观察采空区边界上方沙地的变化趋势,及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因人为破坏而导致土地沙化。采空区设立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站,地表沉陷区设置标志牌,不得在地表沉陷区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一旦发现地面沉降,立即采取围栏围挡后期进行治理;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基本复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034/0-fVBpgBfGwRW2f3LdPM.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