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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4-15拟建项目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 - 达拉特旗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1789

传 真:0477-***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亚砜项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

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亚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纬五路南、灰场路西,厂区占地面积2020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建设二甲基亚砜车间、罐装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尾气处理装置、****楼等生产及配套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合成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蒸汽锅炉、产品储罐等设备。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机械作业及运输车辆行驶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及运输的扬尘,开挖弃土的堆积及运输过程造成的扬起和洒落,运输车辆及一些动力设备使用燃料产生的废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工地应定期洒水;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开挖基础作业时,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施工过程中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对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来往于各施工场地的卡车上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运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冷凝分水不凝气G1,废水精馏不凝气G2,精馏脱轻不凝气G3,水洗废气G4,精馏不凝气G5,五股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到甲醇吸收塔,吸收后的尾气G6去尾气焚烧炉TO炉处理。

硫醚尾气G6、水吸收尾气G7、脱水不凝气G8、精馏不凝气G9、灌装废气G10、离心废气G11、储罐呼吸废气G12、污水处理站废气G13,经“TO炉焚烧+三级碱吸收”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加热炉烟气G14,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锅炉烟气G1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G16,经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G17,经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TO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二硫化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甲硫醇、甲硫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硫化碳生产工段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

危废暂存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实验室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详见表5。

表5 运营期大气保护措施一览表

装置

工序

污染源

污染物

处理措施

标准

二甲基硫醚生产装置

冷凝分水工序

冷凝分水不凝气G1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硫化碳、甲醇、硫化氢、甲硫醚、甲硫醇、氮气、二氧化碳

甲醇吸收

--

废水精馏工序

废水精馏不凝气G2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甲硫醇、甲硫醚

精馏脱轻工

精馏脱轻不凝气G3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甲硫醚、甲硫醇

水洗分层工序

水洗废气G4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硫醚、甲硫醇、甲醇

硫醚精馏工序

精馏不凝气G5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硫醚、甲硫醇

甲醇吸收工序

硫醚尾气G6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硫化碳、甲醇、硫化氢、甲硫醚、甲硫醇、氮气、二氧化碳

进入TO炉处理

二甲基亚砜生产装置

水吸收工序

水吸收尾气G7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

精馏脱水工序

脱水不凝气G8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

精馏精制工序

精馏不凝气G9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

二甲基亚砜灌装装置

灌装工序

灌装废气G1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

二甲基亚砜生产装置

二甲基砜结晶离心工序

离心废气G11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砜

罐区

储罐大小呼吸工序

储罐呼吸废气G12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甲醇

废水处理装置

废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气G13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基亚砜、甲硫醚、甲硫醇、氨气、硫化氢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有机废气处理工序

TO炉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

三级碱洗+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甲醇、二硫化碳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甲硫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甲硫醚

氨气

臭气浓度

硫化氢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硫化碳生产装置

加热炉

加热炉烟气G14

颗粒物、SO2、NOX

低氮燃烧+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锅炉烟气G15

颗粒物、SO2、NOX

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

/

/

危废暂存间废气G16

非甲烷总烃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硫化氢

/

/

实验室废气G17

非甲烷总烃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罐区、灌装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报告书提出对各类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

二硫化碳储罐为固定顶储罐,设置水封、氮封,且二硫化碳不溶于水,因此不考虑二硫化碳储罐呼吸废气。甲醇储罐为内浮顶储罐,二甲基亚砜储罐为固定顶储罐(氮封)。在储罐区设置密闭收集系统,将无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将收集的废气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TO焚烧炉进行处理。定期对储罐区进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制定并严格执行储罐区操作规程,减少人为操作导致的废气排放。生产装置以及易发生泄漏的泵、法兰和阀门等设备,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本项目进行控制,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氨气、甲硫醚、甲硫醇、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报告书预测:

①贡献值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网格点最大落地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CH245-71)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的要求。

正常排放条件下,本项目各污染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甲醇、甲硫醚、二硫化碳、NH3、H2S的最大落地1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为0.83%、9.69%、0.79%、0.08%、13.07%、3.72%、0.02%、0.02%;SO2、NOx、PM10PM2.5、甲醇的最大落地24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为0.45%、13.02%、0.61%、0.61%、0.05%、0.36%、1.62%,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SO2、NOx、PM10PM2.5最大落地年均值浓度贡献值占标率为0.24%、5.13%、0.26%、0.26%,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②达标因子叠加值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叠加现状浓度、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SO2日平均第98百分位数为8.31%、年均值占标率为10.32%;氮氧化物日平均第98百分位数占标率为48.75%、年均值占标率为46.46%;PM10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91.64%、年均值占标率为84.48%;PM2.5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66.56%、年均值占标率为54.85%;非甲烷总烃小时占标率为49.30%;甲醇小时浓度占标率为6.75%、日均值占标率为0.05%;甲硫醚小时浓度占标率为13.07%;二硫化碳小时浓度占标率为3.72%;氨小时占标率为31.70%;硫化氢小时浓度占标率为31.70%;叠加现状浓度、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所有污染物均未超标,故本项目建成后,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后送园区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2.运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二甲基硫醚精馏废水W1、二甲基亚砜精馏废水W2)、余热锅炉排污水W3、燃气锅炉排污水W4、地面冲洗废水W5、实验室废水W6、软水制备排水W7、循环水排水W8、TO炉三级碱喷淋装置废水W9、生活污水。工艺废水(二甲基硫醚精馏废水W1、二甲基亚砜精馏废水W2)经收集后管道送至新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其他低浓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W3、燃气锅炉排污水W4、地面冲洗废水W5、实验室废水W6、软水制备排水W7、循环水排水W8、TO炉三级碱喷淋装置废水W9)合并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污水接收协议书)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处理单元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排水、循环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污水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光催化氧化+铁碳微电解+水解酸化+UASB+A/O+MBR+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40m3/d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其中高浓废水预处理措施:光催化氧化+铁碳微电解,厂区综合废水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A/O+MBR。

本项目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南5km的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内,该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委托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内蒙古达拉特新型能源重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5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内环审(表)﹝2008﹞99号,并于2012年11月30日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文号为鄂环监字﹝2012﹞34号,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稳定运行。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40000m3/d,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二级生物处理+化学反应沉淀工艺,园区污水处理废水接管要求见表6。

表6 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要求一览表

名称

pH

CODcr (mg/L)

BOD5(mg/L)

SS(mg/L)

硫化物

(mg/L)

NH3-N(mg/L)

总磷

(mg/L)

总氮(mg/L)

动植物油(mg/L)

石油

(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园区污水

厂接管要

6.5~ 9.5

≤500

≤350

≤400

≤1

≤45

≤8

70

100

≤15

≤1500

根据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综合水质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可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000m3/d,主要用于服务园区排水企业,目前废水处理量为25000m3/d,剩余处理能力15000m3/d,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可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原料及产品罐区、二硫化碳罐区、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进行建设,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措施;二甲基亚砜生产车间、灌装车间、装卸区、机修间、空桶库房、实桶库房、循环水站、脱盐水站、事故收集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的防渗措施;****楼、餐厅、中控室、换热站、五金库、锅炉房等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或瓷砖地面。

经报告书预测,假定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防渗层发生破损,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非正常工况泄漏200d后停止。污染物运移第100****中心最大浓度0.18006mg/L,超标范围面积7916.03m2,下游超标距离75m;污染物运移第500****中心最大浓度0.04426mg/L,超标范围面积17015.13m2,下游超标距离183m;污染物运移第700****中心最大浓度0.03165mg/L,超标范围面积13109.15m2,下游超标距离213m;污染物运移第1000****中心最大浓度0.02019mg/L,超标范围面积601.59m2,下游超标距离208m;污染物运移第1100****中心最大浓度已低于0.02mg/L,不再超标,但可以检出。在预测时间段内,下游超标最远距离为220m,未超出厂界范围。

超标污染晕没有超出厂界,且根据评价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及水力学特征,地下水调查评价区范围内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和承压水含水层,二者之间有一层连续稳定分布的淤泥质粘土层隔开,水力联系微弱,也就是说,污染物渗漏仅对上部潜水含水层可能造成影响,对下部的承压含水层影响很小,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壕庆河水源地供水目的层为第四系中更系统下段冲积湖积层承压水,因此不会对厂界外侧向的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壕庆河水源地造成影响。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设置3口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为JC1、JC2、JC3。其中JC1位于厂区边界外西南地下水上游方向,用于监测厂区上游地下水天然背景浓度,JC2位于污水处理站地下水流向下游东北侧,用于监测下游污水泄漏情况;JC3位于北侧厂界附近下游,用于监测下游污水泄漏情况,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所有监测井初次监测因子为(基本因子+特征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pH、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甲醇、石油类;后续监测因子为地下水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特征因子:地下水特征因子pH、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总硬度、氟化物、甲醇、石油类与初次监测时超标的因子。背景监测井每年监测1次,污染监控井每半年监测1次。

评估认为,报告书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可信,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原则可行。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分区防渗方案进行防渗设计和施工,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项目运营期的垂直入渗影响及大气沉降影响。

由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可知,非正常工况下,厂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防渗措施破损发生短时泄漏,硫化物泄露60天,包气带最大影响深度为4.9m;泄露120天,包气带最大影响深度为9m;泄露180天,包气带最大影响深度为13m;泄露240天,包气带最大影响深度为17m;泄露300天,包气带最大影响深度为20.8m。污染物未穿透包气带。污染物发生渗漏后在一定时间内就会对包气带产生污染,本次提出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隐蔽设施需做好防渗处理,并定期检查防渗措施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破损立即修复,防止污水持续下渗。

由大气沉降预测结果可知,在32年预测期内,土壤环境预测点单位质量土壤中二硫化碳的20年预测值为2.19×10-7mg/kg,现状未检出,叠加现状值后为2.19×10-7mg/kg,二硫化碳在土壤中的累积量均较小,说明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沉降对土壤长期影响较小,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报告书提出,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时,对存放污水的水池皆采用“天然黏土+人工抗渗混凝土及防渗膜,柔性+刚性”的复合防渗结构,在满足各污水池防渗等级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防渗层的可靠性,防止在发生非正常泄漏时污染物很快进入含水层污染地下水,也为非正常泄漏的应急处置提供缓冲时间。

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报告书提出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在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东北侧(深层样)、装置区东北侧(表层样)、罐区东北侧(表层样)、厂区外南侧牧草地(表层样)、厂区外西侧牧草地(表层样)设置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初次监测因子包括厂区外南侧、西侧pH、砷、镉、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水溶性盐总量、二硫化碳。其他点位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及pH、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水溶性盐总量、二硫化碳;后续监测因子包括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及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水溶性盐总量、二硫化碳,监测频次为深层样每三年1次,表层样每年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

2.运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包括各类风机、水泵、压缩机、冷凝器等,经过类比可知,除装置与机运设备的瞬间噪声约为90~110dB(A)外,其余均小于75dB(A)。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噪声较大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在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

经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各个厂界昼间、夜间最大噪声贡献值在38.50-42.52dB(A)之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废催化剂S1、废水处理污泥S2、废活性炭S3、废亚硫酸钠S4、废机油及废油桶S5、机修废手套及含油抹布S6、实验室废液S7,拟建项目TO炉脱硫产生的废亚硫酸钠后续企业将做固体废物鉴别,在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危废暂存库,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包括软水制备废树脂S8、硫磺渣S9,软水制备废树脂S8厂家回收,硫磺渣S9送相关厂家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在厂内新建一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72平方米,危废暂存库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防渗、泄漏收集、标识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硫、天然气、硫化氢、二硫化碳、甲硫醇、二甲基硫醚、甲醇、双氧水、二甲基亚砜、二甲基砜等。

1.大气环境风险

经报告书预测,二硫化碳储罐破裂发生泄漏后,二硫化碳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速1.5m/s,稳定度F)扩散过程中,在二硫化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500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1700m,在厂区范围外,此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在二硫化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500mg/m3)最远影响距离为710m,在厂区范围外。甲醇储罐破裂发生泄漏后,甲醇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速1.5m/s,稳定度F)扩散过程中,在甲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2700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1250m,在厂区范围外,此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在甲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9400mg/m3)最远影响距离为560m,在厂区范围外。甲醇储罐发生火灾事故产生CO,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速1.5m/s,稳定度F)扩散过程中,CO未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80mg/m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95.0mg/m³)下最远影响距离为340m,在厂区范围外,此范围内不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硫化氢管线发生泄漏后,硫化氢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速1.5m/s,稳定度F)扩散过程中,在硫化氢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38mg/m3)下最远影响距离为1960m,在厂区范围外,此范围内不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在甲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70mg/m3)最远影响距离为1200m,在厂区范围外,此范围内不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

报告书提出,企业通过监控设施、仪器仪表等硬件的投入使用,加强对重点风险环节的监控。工艺参数均在控制室电脑屏幕上进行显示和监控;重要环节的控制设备采用冗余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气量等重要参数设置必要的自动调节系统,复杂控制及经验控制实现自动控制,使用过程参数控制在工艺设计要求范围内。设独立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监测系统。生产中使用的压力容器、检测仪器仪表每年定期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校验。生产过程中设置了诸多的安全设施,关键性控制部位设置联锁,在易发生超压危险的部位设置安全阀,采用氮气保护及置换,同时针对硫、天然气、硫化氢、二硫化碳、甲硫醇、二甲基硫醚、甲醇、双氧水、二甲基亚砜、二甲基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2.地下水环境风险

假定甲醇储罐发生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导致甲醇直接泄漏穿透包气带进入本次评价目标水含水层,由预测结果可知,泄漏后,污染物运移第100****中心最大浓度28.92842mg/L,超标范围面积11672.83m2,下游超标距离104m;污染物运移第800****中心最大浓度3.01483mg/L,超标范围面积478.82m2,下游超标距离164m;污染物运移第1000****中心最大浓度2.42384mg/L,已低于3.0mg/L,不再超标,但可以检出。超标污染晕主要集中于泄漏点周边,由于甲醇储罐靠近厂区边界附近,有较小范围超出厂界。

3.地表水环境风险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围堰不低于0.5m)作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单位建设一座容积3500m3事故水池,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报告书提出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本项目的三级预防与控制系统,本项目在异常情况下通过采取以上应急措施,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时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进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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