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 24 年 4 月 30 日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 4 年 4 月 30 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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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 生态环境 局
邮 编: 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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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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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胜气田锦 30 井区滚动开发项目(五期)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
内蒙古聚力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东胜气田锦 30 井区滚动开发项目(五期)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杭锦旗境内。本次以锦 30 井区 4-6 号河道盒 1 气藏为主要目的层,部署 12 口水平井,单井平均配产 3 万方 / 天。新建产能 1.19 亿方,稳产期 1 年,本次扩建完成后,锦 30 井区产能累计为 22.59 × 108 立方米 / 年;新建采气管线 11.3 千米,井场道路 2.56 公里,并配套自控、通信、水保、消防等系统;扩建锦 58 现有集中处理站,扩建工程新增占地 2.55 公顷,本次扩建产能 2000 立方米 / 天,属于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五期工程,扩建前产能共计 2000 立方米 / 天,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600 立方米 / 天)于 2020 年 5 月投运,二期工程(建设规模 600 立方米 / 天)于 2020 年 5 月投运,三期工程(建设规模 600 立方米 / 天)目前正在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期工程(建设规模 200 立方米 / 天) 2024 年 1 月投运。 项目投资 4231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39 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井场施工、管线敷设、道路施工及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五期扩建施工对土地类型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管线、道路施工过程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并采取挡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生态恢复并尽快完成,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沙地地段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进行固沙。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 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五期扩建 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柴油机烟气、运输扬尘、管道敷设及井场采出水处理站施工活动引起的扬尘、机械车辆尾气、井场火炬燃烧废气等。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间配备洒水车或类似设备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进行遮盖,限制车辆车速等;采用环保型燃油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试气过程天然气采用点火的方式通过井场火炬燃烧排放;管线敷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结束立即对管线进行植被恢复。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本工程井口和管线在正常输气过程中几乎不产生废气,主要为扩建采出水处理系统设置的 1 台 930kw 燃气热水锅炉烟气。 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采用优质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集输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燃气热水锅炉安装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通过 1 跟 15 米 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在井下作业完成后,统一转移至钻井废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重复使用,最终试压完毕后,试压废水经沉砂罐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施工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采用 20 立方米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至锦 58 井区集中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根据报告书, 本项目 运营期产生的气田采出水由管线输送至锦 58 井区集中处理站本次扩建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出水首先进入“除油沉降 + 三相分离”进行预处理,凝析油去除,预处理后采出水和站内生产污水进入采出水处理流程,经过“除油沉降 + 气浮 + 过滤”工艺,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 SY/T6596-2016 )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 Q/SY01004-2016 )中限值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巡检人生活保障依托杭锦旗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内杭锦旗区块生产保障点,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包括:将建设场地进行分区防控,分为重点防渗、一般防渗、简单防渗。 对地埋采气管道采用环氧粉末防腐,聚乙烯热收缩套现场补口;管道保温采用 50 毫米厚的岩棉管壳,保护层为氯化橡胶玻璃布二布三漆。 井场施工过程中,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废液缓冲罐、混凝沉淀罐区和污泥池、混合反应罐、混凝沉淀罐、调节水罐、外输水罐、气浮装置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中采取危废暂存间至少 1 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 K ≤ 10-7 厘米 / 秒),或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K ≤ 10-10 厘米 / 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要求执行;柴油储罐、废液缓冲罐、混凝沉淀罐区和污泥池、混合反应罐、混凝沉淀罐、调节水罐、外输水罐、气浮装置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 ≥ 6.0 米, K ≤ 1 × 10-7 厘米 / 秒,或参照 GB18598 执行;泥浆固渣储存箱、钻井岩屑固渣储存池和加药间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 ≥ 1.5 米, K ≤ 1 × 10-7 厘米 / 秒,或参照 GB16889 执行;其他区域积进行简单防渗,粘土碾压平整。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 报告书提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 根据报告书预测,钻井工程施工期单台施工设备噪声昼间在 60 米 处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限值要求,夜间在 280 米 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且 500 米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和集中处理站本次扩建采出水处理系统机泵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限速、减少不必要鸣笛、 选用环保低噪设备 、 加强设备维护和设置减震基础 、 四周种植树木 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当分层收集、处理,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直接综合利用 , 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为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综合利用;需要处理的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废压裂液办理备案手续,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完井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矿物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油桶由专用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井场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扩建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含油污泥、过滤撬更换的废滤料,井场产生的废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各集气站的危废暂存库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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