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2023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449)
一、 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2023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1包。 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 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铁客〔2019〕9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保洁办法>。
3. 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无。
4. 维保条款:无。
5. 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承揽方运送生产生活垃圾的地点为(包括但不限于):长春站站区站台、候车室、垃圾站等职场。
(2)清运时间:全年0点-24点清运垃圾(含节假日)。
(3)清运频次:服务商须配备足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站台高速场日清运8-12次,普速场日清运15-25次,候车室每班清运15次,其他位置随时,确保垃圾随时清理。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增加清运频次,应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承揽方应予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因此而调整。
(4)垃圾清运范围:承揽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垃圾的清运,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为甲方提供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并对垃圾站进行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等)。具体内容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5)垃圾清运工作标准:
①按本合同约定清运频次进行清运。
②清运后干净整洁无污物,垃圾箱、垃圾袋及运输机具等日产日清,保持物见本色。
③作业中不扬尘、不漏杂物,无污水、垃圾等残留。
④垃圾运输到长春站垃圾站。
⑤未尽事宜执行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列为本合同附件。
⑥在签订合同前承揽方向长春站提供这垃圾清运人员的缴费养老保险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证明。能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在相关企业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⑦承揽方在作业中发生的机械、行车、人身伤亡(含第三者)等事故、路风事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揽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承揽方承担责任,铁路不承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承揽方独立承担诉讼责任。
⑧由于承揽方未及时向作业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及足额缴纳国家规定各种保险,铁路有权要求承揽方及时补发工资、全额补交保险,并有权解除合同。应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所有工伤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承揽方在车站作业必须保证人员充足,要在集团公司及车站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铁路相关规章的要求。
⑨承揽方应依据铁路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人身及相关业务技能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⑩因承揽方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等后果,承揽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⑾承揽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⑿承揽方员工发生自身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承揽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承揽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揽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以上情形致使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⒀承揽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⒁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垃圾清运无法实施,应逐日核减垃圾清运费用。
⒂承揽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 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信息。
2. 注册资金:无。
3.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 供货业绩要求:无。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长春市中正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 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平台(https://****.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信息
5.1.1 采购人:长春站
技术咨询人:孙鹏
联系电话:182****1069
5.2 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 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 项目负责人:温经理
联系电话:024-****0843 177****5397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9时-11时,13时-16时 ,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60****@****.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3年8月9日8:00时至2023年8月13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3 年8月9日
附件1:采购业务外包描述表
采购业务外包描述表
|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
1 |
A01 |
长春站 2023 年垃圾清运 |
项 |
1 |
638000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驻长春站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符合沈铁客〔2019〕9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车站保洁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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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04/Ei2O1IkBLds-kyXzwh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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