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本次竞争性****中心、****中心、****中心和****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各1名,共计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竞争性比选方式及范围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竞争性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直、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截止2026年9月4日(不含)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5.年龄应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4日(不含)之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档次除外);
8.具有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处于呼伦贝尔市其他单位竞争性比选或公开选聘岗位试用期(考察期)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四、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严禁频繁推荐或同意同一人参加竞争性比选。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日下午17:00。
2.报名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含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进行填报。同时,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字并盖章。
3.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的扫描件;
(5)首次进入机关、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扫描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证明需函头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将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报名表》及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1,报名表上相同底版的照片电子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作为附件2,于2026年9月11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前报送至电子邮箱:fg****@****.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纸质版需在2026年9月11日17:00之前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人事教育科(****城****楼区602室)。
5.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人员审核如发现报名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报名人员应于2026年9月11日17:00前重新提交完整合规的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以邮箱接收显示时间为准,2026年9月11日17:00之后收到的邮件,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竞争性比选由市发展改革委按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向报名人员进行反馈。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有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比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档案审核,档案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各竞争性比选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竞争性比选岗位。
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加试综合素质测试(加试形式为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面试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20人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需持纸质版《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电子版将在面试前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竞争性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网***网进行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包括比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总要求贯穿考察工作始终,进一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组需查阅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仅组织1次递补。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的竞争性比***网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资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仅组织1次递补。对有影响比选资格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后由中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作出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结论。
2. 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泄露考试试题和竞争性比选工作秘密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其他有关材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影响竞争性比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在竞争性比选各环节,存在因人设岗,托人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七)违反竞争性比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470-***738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
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竞争性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放弃参加竞争性比选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7431,0470-***7272,联系人:于天亮;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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