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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6-03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 满洲里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 满洲里市
采购单位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项目联系方式 0470-***5620
更多联系方式 151****0099 185****8878 185****9960 更多联系方式(13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6〕5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调整相关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重新补打采购标识,依法履行采购程序或完成备案后支付资金。

二是各地区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完成《通知》要求的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470-***5620、8115582、

8115635、811567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财购〔2026〕52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无预算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无合同不支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编制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须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源头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的项目,除土地补偿(31009)、安置补助(3101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11)、拆迁补偿(31012)外,其他原则上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除上述应编尽编细编采购预算外,严禁在预算无保障的情况下开展采购活动、无预算支出,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二、严格执行法定采购程序

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采购预算,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云平台,依规依次完成需求管理、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备案与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规定流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履行招标投标***云平台(****.gov.cn)完成采购计划备案(明确招标标的、金额、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等核心信息),未备案的不得启动招标程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后2***平台公告合同,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备案信息含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及账户、是否为中小企业、合同支付比例等关键内容)。除涉密政府采购外,紧急采购、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严格执行单位内控或“三重一大”后,进行无过程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

三、建立刚性支付审核机制

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大资金支付审核力度,有以下情形出现的,不得予以支付:未依法履行采购程序的不得支付;未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的不得支付;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平台推送支付确认单不得支付;支出经济分类309、310科目中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支付;支付对象、***平台登记的供应商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支付;向非中标(成交)单位支付资金的不得支付;超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的不得支付。对于已完成采购活动或不再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结余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挪用。

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各预算单位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作为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节能、环保)、支持科技创新、本国产品政策等法定要求,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压实支付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发生。

五、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为政策制定与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政府专项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脱密处理后)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严格落实统计编报要求,严禁漏报、瞒报、错报,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全面梳理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逐项自查自纠;此期间补报政府采购预算,不计入2026年预算调剂次数及规模;逾期未补报或后续补报的,计入当年调剂次数及规模,并按规定将调剂情况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自查发现存在本通知第三部分所列不予支付情形的,须立即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重新补打采购标识,依法履行采购程序或完成备案后,方可申请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年度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从严管控预算调剂,维护预算严肃性。

政策执行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可通过0471-***2051400****010转1,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的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5月30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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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049/KlmPjJ4BMqitpwL556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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