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6〕34号
巴彦淖尔市慧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淖尔市慧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稀土金属电解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慧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稀土金属电解质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巴彦淖尔市慧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闲置车间新建5台氟化合成炉以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其余公辅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700吨稀土金属电解质。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共安装5台氟化合成炉,人工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氟化合成炉开炉废气、包装粉尘,以及氟化炉氟化过程未参加反应的无水氟化氢及氧化稀土物料带出来的水蒸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电解二车间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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