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6〕16 号
内蒙古光大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光大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头孢曲松钠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光大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头孢曲松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光大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采用“头孢类中间体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部分裂解液为原料,利用现有设备提取7-ACA,再以7-ACA为中间产品生产头孢曲松钠。7-ACA生产工段设备、设施全部利用现有D-7ACA生产线中的设备设施;新建头孢曲松钠车间,配套建设储罐区,其它公辅工程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头孢曲松钠。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7-ACA生产废气包括脱色过滤浓缩废气、过滤洗涤废气和丙酮不凝气,利用原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经废气管线送“冷凝+树脂吸附再生装置”处理后,由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冷凝”处理后返回干燥工序。
头孢曲松钠生产废气包括合成反应废气、结晶废气、过滤洗涤废气、缩合废气、脱色过滤废气、结晶过滤废气、干燥包装废气、真空废气、乙腈不凝气、丙酮不凝气经“冷凝+树脂吸附再生装置”处理;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冷凝”处理后并入上述废气的“冷凝+树脂吸附再生装置”处理。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 中表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色设备清洗废水、结晶洗罐废水、结晶母液废水、丙酮精馏塔清洗废水、乙腈精馏塔清洗废水、丙酮精馏塔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统一收集后送至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排至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废矿物油桶经专用桶密封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釜残、废活性炭、废树脂运输到焚烧车间缓冲区暂存后,及时送入“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沼气焚烧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的20t/d焚烧炉焚烧。
2.废滤芯、废外包装经专用区域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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