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0418-***8590
传真:0418-***8537
通讯地址:辽****路****号,****中心
邮编: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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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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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新广通皮革鞣制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标张牛皮、300万标张羊皮鞣制及后续整理加工项目 |
清河门区 |
阜新广通皮革鞣制加工有限公司 |
阜新慧泽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一、本项目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总占地面积19591.7平方米。项目租用富国(德裕)厂区内牛皮水厂车间和牛皮整理车间进行内部分区改造,共建设四条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准备阶段(浸水、浸灰、脱灰软化)鞣制工段(浸酸-鞣制)等工序、整饰阶段(包括干整饰和湿整饰工序),同步建设配套储运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牛皮40万标张、羊皮300万标张。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7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革废气采取封闭车间,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喷浆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7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及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一般固废库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引风机引出进入洗涤塔内,由碱液吸收喷淋,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要求生产过程中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铬废水由厂房内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确保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的车间排口排放标准要求。含硫废水由含硫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共同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入皮革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综合污泥应按《报告书》确定的频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与处置。未进行鉴定前,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含铬废削匀渣、含铬废料、含铬污泥、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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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17/YAkQjqABLRKCxEZfWoO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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