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09月10日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09月10日-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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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1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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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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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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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阜新唯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牲畜饲料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阜环审〔2026〕210号.docx |
2026.09.1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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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17/cpVDiaABMqitpwL5ezN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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