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9月份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8-***3704(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123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阜新市广通智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通智联报废车辆拆解及年产 15 万吨破碎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阜环审〔2026〕807号.doc |
2026-10-8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17/pRhmHqEBLRKCxEZfj-yB.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