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研究院科研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环审〔2026〕1号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研究院科研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区北侧建设科研试验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甲类科研试验车间、1座乙类仓库以及控制室等配套设施,以及1座250立方米污水池、1座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1座1800立方米事故水池、1座500立方米雨水监控池等设施,投资8919.54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科研试验项目服务。“报告表”只对试验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进行评价,后续入驻基地项目需另行评价。
盘锦市双台子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4〕51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乙类仓库采用全密闭方式,物料贮存须采用桶装密封或其他密封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不得贮存甲类物质。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试验基地生产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分别通过试验基地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管输至华锦集团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土壤及地下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试验基地生产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依托华锦集团现有15平方米一般固废间,定期处置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华锦集团现有5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场,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一座1800立方米事故池,以及依托厂内现有5座5000立方米事故污水罐。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原辅材料、产品台账及管理办法。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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