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鹤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环兴审〔2026〕08号
盘锦鹤乡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鹤乡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鹤乡医院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城社区C区,拟建设一座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于一体的综合医院,建成后占地面积312.48m2,建筑面积2897.4m2。医院建设50张床位,最大门诊量500人次/天,职工40人,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8.5万元。本项目涉及辐射的CT室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进行加盖封闭设置,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排风扇;煎药废气经自带冷凝系统冷凝后与艾灸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3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于各自设备间内,处理工艺均为“调节+化学混凝+消毒”,****楼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病患医疗废水、煎药废水等一起进入各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未列入行业标准的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限值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含检验化验废水)分类收集后与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未沾染药物污染的外包装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回收、中药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空调机组、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楼东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楼南侧、西侧、北侧厂界,****中心厂界四周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完成排污登记前不得投入运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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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43/Vvi-858BLRKCxEZfu1y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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