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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制氢系统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18小时前拟建项目辽宁 - 盘锦市 关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制氢系统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由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该公司现有1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1#制氢装置和2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2#制氢装置,由于1#制氢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拟停产,本项目对2#制氢装置进行改造,生产规模调整为33000标准立方米/小时。主要改造内容为:对转化炉进行改造,更换炉管、燃烧器、预热器、风机及对流室设施;更换转化气蒸汽发生器;PSA部分增加两个吸附塔;更换部分机泵、仪表、安全阀、扩大部分管道管径。项目占地面积9990平方米,总投资为8623.00万元。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盘高经备〔2026〕15号),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制氢装置转化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后经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燃烧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装置区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措施,定期对泵、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压缩机等设备进行泄漏检测,及时修复,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装置区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产生的含油污水,转化气废热锅炉汽水分离器排出的低含盐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直排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转化炉、压缩机和机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投产运行后,结合“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制定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等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废脱氯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危废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针对企业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现行环保要求,企业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基础上,技改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应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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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43/dT7leqABni4p5U9X_f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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