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盘山联合桥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境内陈家镇韩家村(北纬41°13'41.27"~41°13'49.77",东经122°10'57.51"~122°11'11.11"),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小柳河联合桥闸,并拆除现有设施,同时对小柳河左岸104m的堤防培固建设,拟投资6578.99万元。
辽宁省水利厅出具了文件《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盘山县联合桥闸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5〕157号),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盘山县联合桥闸重建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函》(盘县自然函字〔2026〕5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中心“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施工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盘环罚〔2026〕16号),给予了建设单位相关行政处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期施工及运输等产生的粉尘和机械燃油废气。采取除尘设备、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地面、储罐、密封运输方式等措施减少对其影响。加强施工区规划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物料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喷淋降尘、加强机械车辆维护检修等措施降低废气对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机械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施工期间选择在非汛期进行,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运输路线,避免材料散落对水质造成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等优先就地利用,用于回填或平整场地等。施工期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运至附近废品回收站,其他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垃圾场集中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避开生态红线内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和敏感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以及对鸟类生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有地貌,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中心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你中心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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