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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高古21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6-07-02拟建项目辽宁 - 盘锦市 关注

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高古21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高古21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拟投资1000万元在****楼台村西南850m实施高古21探井项目,地理坐标122度13分28.119秒,41度21分52.149秒。项目为新建井场,临时占地面积6817m2,其中井场临时占地2992m2,道路临时占地21m2,施工临时占地3804m2,井型为定向井,设计探井垂直深度3475m。项目为勘探井项目,不进行油气开发,若钻井工程结束后未发现工业油流,则按要求闭井和生态恢复。若发现工业油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定期对柴油机、发电机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891-2014)要求,对检测不合格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施工车辆限速行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消耗,使用车辆本身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钻井工程、完井作业中,钻井泥浆通过管道排出循环使用,不外排到外环境(农田、地表水),****楼泥浆处理站处理;井场施工时应在井场铺设防渗布,如发生井喷及时回收落地油,保证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以防落地油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工地免水打包型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井场施工期间,加强对污水管理,严禁乱排污染环境,污油妥善保管、回收利用,禁止随意丢弃。为防止串槽,施工中应确保每口井都下表层套管,表层套管深度应达到地下水层以下,用以解决因固井质量不稳定可能带来的油层串槽污染水层问题。表层套管全部选用高强度套管,穿透泥沙层至泥岩层时,保证油层中流体与水层和其他地层隔绝,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固井时水泥套管应上返至地表井口,并保证固井质量,防止套外返水,污染地下水。钻井作业中,从钻开表面土层起,直到钻开基岩30m以上,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清水泥浆,避免钻井液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钻井过程中及时对钻探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钻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井漏导致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在钻井四周、发电机房(柴油机)、泵房(柴油机)、柴油储罐下方、原油罐车下方、钻井液循环设施下方设置防渗布,一旦液体物质泄漏可马上进行收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施工期在柴油罐处、***平台、钻井液循环罐和泥浆槽处及原油罐车处铺设防渗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柴油钻机配套隔音罩;同时抑制低频和高频噪声;刹车噪声削减由3个部分组成,在绞车机架上设置吸音、抗回音的衬里,绞车设隔音罩,尽可能覆盖所有区域,包括缆绳的行走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最大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做好各类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平稳操作,尽量避免突发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应征求、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扰民现象及时予以通报,并接受公众监督。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楼泥浆处理站处理,拉运过程中需注意避免沿途洒落,造成污染。钻井产生的废岩屑属于一般固废,随钻井泥浆暂存在井场泥浆地面回收罐内,暂存于泥浆转运槽内,****楼泥浆处理站处理。钻井更换下的废钻头由钻井队回收后返回厂家再次利用或外售处置。废防渗布(沾油)属于危险废物,沾染落地油,回收放入加盖的封闭塑料桶中暂存,沾油废防渗布暂存于临时危废贮存点,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至临时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至临时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井场清理的开挖表层土尽可能回用于绿化,减少弃土量。井场临坡面做堡坎、护坡处理,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表土堆放场周边用装土的编织袋进行围挡,并保持根植土堆放场的平整以便于植被生长,切实做好根植土堆放场的保护。

6.项目闭井后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对废弃的井场、道路按照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井场的区域恢复到原来的自然景观。在土地恢复时应遵循恢复原土地地貌,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的原则,本项目需要恢复的土地地貌为农田,若土地受到污染较严重,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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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43/veM9Ip8BLRKCxEZfBD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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