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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4小时前拟建项目吉林 - 长春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时间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风电55兆瓦“以电代煤”试点项目

长环建〔2026〕23号

2026年10月12日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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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90/V6dJMKEBMqitpwL5YuO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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