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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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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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DSA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楼西侧 |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
吉林省恒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附件:
(公示版)长春市传染病医院DSA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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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90/cEKGkKABni4p5U9Xrc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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