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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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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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书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醚醚酮5000t扩建项目 |
长春市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177 号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实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于厂区现有建构筑物,通过设备升级、自动化改造、新增设备等方式,达到扩能需求。实现新增碳纤维复合改性料1216.667t/a、玻璃纤维复合改性料483.333t/a、纯树脂PEEK2300t/a。 项目建成后,全厂共5条聚合生产线、4条碳纤维复合改性料生产线、2条玻璃纤维复合改性料生产线、12条纯树脂料生产线、2条细粉生产线,实现年产复合改性料、纯树脂及细粉5000t,其中碳纤维复合改性料PEEK1466.667t、玻璃纤维复合改性料733.333t、纯树脂PEEK2500t、细粉300t。 |
一、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1.聚合生产线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复合车间工艺废气经活性炭浓缩+CO处理后,经2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外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危废间外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含氟工艺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清净下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及生活污水一同排至厂区污水总排口,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至合心镇污水处理厂(中核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暂存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分区防控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贮存、运输、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二、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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