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表 |
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原位扩容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邓家屯村 |
农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
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
附件:
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原位扩容项目(公示版).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290/vpUklJ0BmIDcyXYMwl60.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