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晃县PM10、PM2.5、NOX仪器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8-05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博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2026年新晃县PM10、PM2.5、NOX仪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新晃县PM10、PM2.5、NOX仪器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2026)431227000001-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37500.00元
(大写):壹佰零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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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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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博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详见 附件 |
详见 附件 |
按采购文件 |
项 |
/ |
10375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送途中风险。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的70%,项目验收完成后付清余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8月4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度晖
电话:135****2013
传真:/
地址:新晃****路****号
乙方:湖南博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睿
电话:180****6155
传真:/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公寓小区2栋1001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
账号:800317083408017
其他补充事宜:附件:合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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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晃县PM10、PM2.5、NOX仪器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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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30/0_QK0J8BLRKCxEZfXPp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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