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SZJZ2026005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中心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中心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000001976-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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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原内容 |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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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法及标准/第五节评标⽅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包1 、包2、包3):经营业绩 |
投标⼈⾃2023年8⽉1⽇以来(以甲⽅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份计11分,满分44 分。 注:类似业绩指:试剂耗材供货的类似业绩(业绩合同⾄少包含核⼼产品),以上产品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发票或回款证明),未提交复印件或合同上有缺⻚、涂改、字迹不清、⽆合同⽇期等情况的不予计分。 |
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以甲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份计11分,满分44分。 注:类似业绩指检验、检测类试剂或耗材的供货业绩(不限于核心产品),以上产品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复印件或合同上有缺页、涂改、字迹不清、无合同日期等情况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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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法及标准/第五节评标⽅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包1 、包2、包3):专职⼈员 |
针对本项⽬配置专职技术⼈员(检验医学相关专业⼈员),配置1⼈计12分,满分36分。 注:须提供专职技术⼈员与投标⼈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截⽌时间前近三个⽉内(2026年6⽉-2026年8⽉)任意⼀个⽉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计分。 |
针对本项目配置专职技术人员(药学或检验相关专业人员),配置1人计18分,满分36分。 注:须提供专职技术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2026年6月-2026年8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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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中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项⽬内容(范围)/交货要求(时间)(包1 、包2、包3) |
合同签订后30个⼯作⽇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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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中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 1.2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包1 、包2、包3) |
合同签订后30个⼯作⽇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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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中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 1.2商务要求/2、交货地点(包1) |
1、标的序号8-14、61-74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胸科医院、省⾎吸⾍病防治院和各市州疾控中⼼。 2、标的序号5-7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 3、标的序号1-4、15-60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诊部。 |
1、标的序号8-14、61-74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胸科医院、省血吸虫****中心。 2、标的序号5-7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 3、标的序号1-4、15-60的交货地点为省疾控中⼼⻔诊部。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可录入字数限制原因,本次更正内容除本公告“二、更正信息”中的“更正内容”序号1-5外,还有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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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原内容 |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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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中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 1.2商务要求/5、其他/4.结算⽅法 (包1 、包2、包3) |
4.结算⽅法 4.1付款⼈: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4.2付款⽅式: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后30个⼯作⽇内⽀付合同总⾦额的100%。 注:(1)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以上付款均在⽆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付;本项⽬采⽤费⽤包⼲⽅式,投标⼈应根据项⽬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所需所有费⽤,如⼀旦中标,在项⽬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不再⽀付任何费⽤。 (2)按合同⽀付款项前,中标⼈必须先向采购⼈提供与⽀付⾦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且收款⽅、出具发票⽅、合同⼄⽅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致。否则,采购⼈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3)在政府采购合同履⾏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的追加采购通知后,在15个⼯作⽇内与采购⼈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追加采购的补充合同签订后,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将补充合同报财政部⻔等相关部⻔备案。 |
4.结算⽅法 4.1付款⼈: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4.2付款⽅式: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担保期为120天以内)。 注:(1)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银行保函及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票据并提出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0%至指定账户。 (2)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3)中标人完成全部供货、验收后,在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前提下,60天内采购人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并允许其解除担保。采购人对预算执行进度有要求的,以双方可协商约定执行。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追加采购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追加采购的补充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将补充合同报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
此处更正内容效力同本公告“二、更正信息”中的“更正内容”。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路****号
联系人:陈老师
邮编:/
联系电话:0731-****5713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大道****号****大厦
联系人: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
邮编:/
联系电话:0731-****6318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
电 话:0731-****6318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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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30/j6I58KABMqitpwL5M-l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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