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403
通讯地址: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助剂改扩建项目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吉林省鑫泰化工有限公司 |
吉林博环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2条阻聚剂生产线基础上在原料区增加恒温箱、增加设备运行时间,新建储运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气治理。施工期间尽量选用排气量较少车辆及施工设备,减少尾气污染;使用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的各种设备参与施工;在使用期间为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经常对其进行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 3.噪声治理。设备安装、装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控制在最小程度。 4.固废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外包装物统一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治理。 丙烯腈高效阻聚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甲基丙烯酸甲酯用阻聚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环保型DES橡胶终止剂A、环保型DES橡胶终止剂B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治理。生产车间内未被集气罩非甲烷总烃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搅拌罐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脱盐废水、反冲洗废水达到与污水处理协议限值后,经过厂区现有污水管线集中收集,***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危废贮存库采用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生产线生产,仅增加一套恒温水箱,不增加噪声源。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由有资格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回收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年)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企业原有风险 防范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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