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5日我局拟对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路****号
邮 编: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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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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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南沙河综合治理工程 |
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南沙河 |
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 |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南沙河,工程起点:东经126°47′0.303″,北纬43°50′27.068″;终点:东经126°46′7.161″,北纬43°56′48.920″,该项目主要对该河段进行护岸、护坡、护底建设以及清淤疏浚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线长度15.118km。 主体工程:新建护岸51段,护岸总长7.269km(其中左岸30段、总长4.349km。右岸21段、总长2.920km),采用格宾石笼+雷诺护垫水平防护;新建生态植物护坡1.045km,采用生态袋(0.9m×0.35m×0.19m)护砌,生态袋内装种植土,错台位置撒草籽,袋底采用格宾石笼(1.0m×2.0m×0.5m)作为基础;新建护底,采用雷诺护垫(3.0m×2.0m×0.3m)护底,下设复合土工布(500g/m2);河道清淤疏浚河段长度为9.381km,清淤深度0.5m,疏浚后河底宽度为2~5m。临时工程:设置11条临时道路,总长11.2km、宽度4m;不设置施工营地,由施工单位租用附近的村镇民房作临时生活区;沿工程设置5个100m2彩钢结构仓库,用于临时储存设备和工具,在临时仓库1、5附近的工程河段处分别设置1个15m3沉淀池,共30m3,采用防渗布进行防渗;每条道路中段一侧设置1处临时道路表土堆场,共11处,总占地面积为2240m2;每个临时仓库区附近设置一处仓库临时表土堆场,共5处,总占地面积为50m2;在5号、15号和23号清淤河段河岸处分别设置晾晒场,总占地面积为600m2;设置围堰进行施工导流,纵向围堰始、末端与岸坎连接封闭挡水。设计围堰顶宽1.5m,迎水侧和背水侧边坡均为1:1.5,围堰高度1m,围堰迎水侧铺设0.5m厚的编织袋土,袋下铺设一层土工膜进行防渗,填筑土料采用河道的开挖料,待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拆除;该项目不另外设置取、弃土场,准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临时占地。该项目临时施工人员每天约50人,施工时段为每天8h,夜间不施工,不设食宿,总施工天数为90天。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1010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42800m2,临时占地48210m2。项目总投资227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9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物,进行表土回填、植被恢复;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及钓、网等捕鱼行为;采取从上游至下游逐一施工的方式;加强河道清淤疏浚的精度控制,严禁超挖;回填工作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并做好防护措施;减少大面积土体裸露时间,临时堆料场进行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平整,恢复原有用途;表土堆土覆盖彩条布以防雨淋和冲刷,并采用装土编织袋挡墙拦挡;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相应的生物及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网;分别在邻近沙河子、南沙村、下河西、北沙二队一侧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网;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细石等材料铺设,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防尘、防遗撒、车轮清洗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3.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工程河段内;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采取严格的防油污染措施;采用不扰动过流水域的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清淤疏浚前采取水质、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等维护性作业。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在靠近沙河子、南沙三队、南沙村、下河西、北沙二队施工的期间,在邻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穿过或靠近集中居民点的施工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立标志牌,限制车速,以及在路牌上标明禁鸣。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护岸工程余方用于5km范围内的邻近冲毁农田基底回填;河道疏浚泥沙主要为冲毁农田土壤和河道沙石,用于2km范围内的邻近冲毁农田基底回填;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泥沙回填至临近河道岸坡冲毁地段。 6.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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