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关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作出
的行政审批决定
经审查,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4日 我局作出2个行政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0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街****号
邮 编: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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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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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桦甸市日晖供热有限公司 |
吉市(桦)环建(书)字〔2024〕1 号 |
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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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桦甸修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期 20 万吨/年大豆精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桦甸修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4〕1 号 |
202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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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323/_ikqMY4BBmDIFG2A6ch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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