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吉林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方式,对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及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给予适当补贴资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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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市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初审:乔丹羽 | 复审:金英哲 | 终审: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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