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盛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机制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街****号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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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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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盛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机制砂二期建设项目 |
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工业园区 |
吉林省盛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工业园区,厂区北侧道路相隔为凯迪能源(生物质发电),西侧道路相隔为公别河,东侧和南侧均为园区预留空地。项目周边最近居民区为南侧580m处五间房村,生产车间及原料库距离西侧公别河150m且有道路及墙体相隔。 本项目拟租用现有厂房用作原料库及产品库,并安装一条年产5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主要为破碎、筛分和制砂等。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9.5万元,占总投资的1.98%,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进、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②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投料、输送、破碎及筛分等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同时采取水喷淋降尘措施;设置半封闭原料库;运输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并加盖苫布;厂区内采用道路洒水清扫、运输道路硬化等降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编码登记。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保养、维修,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来降低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机制砂生产废水经密闭管输送至混凝沉淀一体机处理,经处理后进入清水池(1800m³)暂存,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集水沟进入雨水集水池(30m³)暂存,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应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回收粉尘、石粉饼暂存于成品库,外售处置;废布袋和废压滤布交由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修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机油洒漏车间内,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公司回收利用,厂区不设暂存点。 5、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管理,其中现有化粪池、***平台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区、原料及成品库房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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