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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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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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 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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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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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① 提供近 5 年内(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完成 的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项目 建安费规模 不少于一个亿 )。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 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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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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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内监理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无正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且该案件将影响项目建设。 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⑧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⑩不存在因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所属执法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及各类人员数量 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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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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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① 投标人自有人员; ② 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④ 担任过一个已交工验收的高速公路机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⑤ 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开标时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在 1个月内从该项目撤离) ( 提供相关证书、网页截图及开标时间前连续 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自我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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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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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的 投标人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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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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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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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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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须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 须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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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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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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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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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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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 技 术 文件)评分分值构 成 : 技术 建 议 书 : 35 分 主要 人 员 : 30 分 履约信誉 : 5 分 业绩 : 2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 件 ) 评分分值构成 : 评标 价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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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 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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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 率 =100% × ( 投 标人 评标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 / 评 标基 准 价偏差 率 保 留 2 位 小数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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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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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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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 |
监理范围、内容、依据、工作目标 |
5 分 |
所列项全面合理有针对性得 5.0-4.5 分;较合理得 4.5-3.75 分;一般得 3.75-3.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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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5 分 |
机构、职责设置合理,工作程序、方法得当得 5.0-4.5 分;较合理得 4.5-3.75 分;一般基本可行得 3.75-3.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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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以及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7 分 |
措施得当、管理方案合理得 7.0-6.2 分;较合理得 6.2-5.2 分;一般基本可行的得 5.2-4.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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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5 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得 5.0-4.5 分;较合理得 4.5-3.75 分;一般的得 3.75-3.0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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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3 分 |
重、难点把握准确的得 3.0-2.5 分;较准确得 2.5-2.1 分;一般得 2.1- 1 .8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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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建议合理且有很强的操作性得 5.0-4.5 分;较合理且有一定操作性的得 4.5-3.75 分;一般的得 3.75-3.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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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
5 分 |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有很强的操作性得 5.0-4.5 分;较好得 4.5-3.75 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3.75-3.0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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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 5 分 |
(1)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的得 15 分。 (2) 每担任 1 个高速公路机电监理项目 ( 或含有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监理项目 ) 副驻地及以上岗位职务的加 5 分,本项最多加 10 分。 依据:提供全国业绩查询系统截图 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或省级业绩查询系统截图 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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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数 |
5 分 |
满足最低需求人数 4 人 ,得基础分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 加 1 分,上限 2 分。 依据:以承诺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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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 ×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 × 100× E2。 其中: F :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 10分 , E1 :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0.5 E2 :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0.3 投标报价得分 , 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最低得零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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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得 5 分。未取得江西省公路工程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按 B 级计算。 |
依据:提供 江西省公路工程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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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2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的得 12 分 ; (2) 近 5 年内每 多 完成 1 个高速公路机电监理项目 ( 或含有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监理项目 ) 合同业绩加 4 分,本项最多加 8 分。 依据:提供全国业绩查询系统截图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省级业绩查询系统截图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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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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