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5JX11020063 | |||||||
| 项目名称: | ****道****号14****道****号3处非住宅用途房地产招租(2年) | |||||||
| 标的名称: | ****道****号1幢1-8房地产招租(2年),挂牌价40,008.00元 ****道****号1幢1-10房地产招租(2年),挂牌价45,720.00元 ****道****号1幢1-1号房地产招租(2年),挂牌价36,648.00元 ****道****号57栋1-93等共14处房地产招租(2年),挂牌价135,6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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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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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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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1月2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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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出具的编号为“ 赣地源【饶房估】字(2025)第013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标的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资产招租,租期2年,自租赁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租期。 4.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为季付(一次支付3个月的租金),承租方还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标的均空置。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无证经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如有物业管理费的,也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7.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8.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9.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0.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相关费用抵扣,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11.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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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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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付****中心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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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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