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亚行贷款河南省淅川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外提升泵站及场内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更新中标结果公示
中机国际****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亚行贷款河南省淅川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外提升泵站及场内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更新的采购代理公司,承办相关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外提升泵站及场内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更新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10:00时在****路****号****大厦四层中技****中心第十八开标室举行了开标仪式,共有11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随后完成了评标工作并将评标报告报送亚行审核。亚行审核后出具了不反对意见,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外提升泵站及场内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更新
招标编号:0702-2620CITC1002
合同号:WWTP-GS01
- 投标人名称、开标价、评标价及废标(未中标)原因:
1.投标人名称: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a):开标价:8,396,666.00元人民币
b):评标价:7,430,667.91元人民币
2.投标人名称: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开标价:8,850,244.46元人民币
b):评标价:7,887,788.16元人民币
3.投标人名称: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10,283,089.90元人民币
b):评标价:9,153,230.00元人民币
4.投标人名称:江苏通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11,432,585.00元人民币
b):评标价:10,164,500.00元人民币
5.投标人名称:阿罗仕(无锡)电控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a):开标价:6,522,649.05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磁悬浮风机”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2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最终使用方提供的满意度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定上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6.投标人名称:江苏源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a):开标价:7,501,396.0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潜污泵、潜水搅拌器”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2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最终使用方提供的满意度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定上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7.投标人名称: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8,500,000.0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潜污泵、磁悬浮风机”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2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最终使用方提供的满意度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定上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8.投标人名称: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a):开标价:9,109,890.0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的要求,并规定其在2026年9月1日17:00前回复,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2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买方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9.投标人名称: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a):开标价:9,251,247.23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潜污泵、磁悬浮风机、潜水搅拌器”的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2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最终使用方提供的满意度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定上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10.投标人名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a):开标价:10,859,237.63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回转式格栅除污机、一体化污泥脱水设备”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2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最终使用方提供的满意度证明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判定上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11.投标人名称:河南晨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开标价:9,440,972.3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函原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1.3款“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21.1款的规定提交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将被买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二、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中标人名称: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8,396,666.00元人民币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四、合同范围: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外提升泵站及场内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更新。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质疑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买方:****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南阳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八层
联系人:刘金定先生
电话:0377-****0601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中心
联系人:刘向楠先生、刘璐女士
电话:010-****8473、8503
邮箱:l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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