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万州经开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万州经开经发 [202 2 ] 48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 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建业主为 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对 重庆市万州区天子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使其日处理量达 3000m 3 /d,出水中主要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TN达到20mg/L,TP达到0.5mg/L;后排放至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与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出水一起排入长江。 具体内容为: 1.废除原有高效沉淀池,改造为水解酸化池,将原曝气池改造为水解酸化池;2.新增MBBR处理单元,新增强化气浮及滤布滤池;3.将清水池改造为臭氧接触池;4.将原BAF池及一级沉淀池改造为缺氧池,且 新增 用地 69 3 .21m 2 。纳污范围:天子园废水处理厂的服务****城组团 Ⅲ管理单元(****城片区)范围内工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天子园片区内长安跨越与雷式照明工业废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1)设计资质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及以上资质 。
( 2)施工资质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必须由 施工单位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一家 , 设计单位一家);
(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招标人: | 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永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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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重庆市****大道****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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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楼第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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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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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东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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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6****@****.com | |
| 邮编: | 邮编: | 404000 | |
| 联系电话: | 188****6936 | 联系电话: | 133****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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