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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日关于淳政工出202111号杭州莹林微生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12-03拟建项目浙江 - 杭州市 - 淳安县 关注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政工出【2021】11号杭州莹林微生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政工出【2021】11号杭州莹林微生物肥料生产项目

姜家镇产业综合园区(石颜工业功能区C-M1-1-1地块)

杭州莹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用地面积8.58亩,建设厂房及购置设备,用于生产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产品,新增地上建筑面积7060.2平方米,生产规模2万吨。

***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筛分、破碎、造粒、打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淳安县姜家宏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废黄油桶、废黄油沾染物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废包装物、收集的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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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910/0RWVipMB6CF3bQBSy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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