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和《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海财资〔2025〕4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符合补助要求,拟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二、联系电话
海口国家高新区503办公室,电话(0898)****3637
公示期间,海口国家高新区接受反映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发放有关情况的来电、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附件:海口国家高新区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安排表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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