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和《海口国家高新区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海高新〔2023〕6号函)文件要求,经相关企业主体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委托锅炉排放检测等程序,拟补助(第三批次)燃气锅炉改造达标企业2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二、联系电话
海口国家高新区503办公室,电话(0898)****3637
公示期间,海口国家高新区接受反映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发放有关情况的来电、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附件:海口国家高新区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第三批次)拟拨付企业名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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