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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19小时前招标预告-意见广西 - 柳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征求《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柳州市
采购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方式 0772-***8095
更多联系方式 陈全中 137****1979 0772-***7015 梁礼琼 0772-***1595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糖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严肃性,规范项目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我局草拟了《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6年9月25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邮箱ntk@****.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旺 0772-2618095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4日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维护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严肃性,规范项目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办建〔20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桂农厅规〔202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说的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行为。

第三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零星微调三类情形界定:

(一)设计变更为对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核心内容的修改调整。

(二)现场签证为施工过程中突发地质、现场条件变化产生的局部工程量调整。

(三)零星微调为不改变工程标准、不增减投资、不调整功能的细微优化,可不走变更审批流程,仅留存四方确认记录。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建设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保证如期完工和效能正常发挥。因重大地质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顺延工期的,需同步出具工期顺延论证说明、进度调整方案,随变更材料一并报批,严格杜绝以变更为由无故拖延项目建设周期。

(二)调整变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即变更后的建成面积不减少且不得低于原设计灌溉、排涝、道路通达、防洪等设计标准。

(三)项目工程调整变更后,工程建设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超出原批准概算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后再申报审批。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原则上在原受益村(镇)范围内变更,“田、土、水、电、路、林、技、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八大单项工程,原则上不得跨单项工程变更。

(五)项目建设单位不准拆分重大设计变更,不得刻意规避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审批。

第五条 工程变更范围:

(一)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技术规范重要改变、建设规划调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二)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三)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工期变化等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四)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需修改完善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不予变更的情形:

(一)无客观合理依据、纯施工单位施工失误、成本管控不当导致的变更不予审批;

(二)为规避审批拆分工程量、拆分单项工程的虚假变更不予审批;

(三)降低农田灌排功能等核心建设标准、缩减功能性建设内容的变更不予审批;

(四)擅自调整项目受益主体、改变农田建设用地性质的变更不予审批。

(五)项目完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后的变更申请不予审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项目区建设地点和范围发生跨行政村变化的,或建设范围增减幅度大于20%的,均须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二)设计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减超过原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0%的,须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三)单项工程变更后投资额增减超过该单项工程中标价20%且变更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四)除以上(一)、(二)、(三)条款外,其余变更情形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或糖业主管部门审批。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办理的变更事项属于重大变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变更属于一般变更或签证,县级已审批的一般变更或签证不再纳入重大变更。

第八条 变更流程

(一)重大变更流程

1.项目所在地村委或乡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书面提出调整变更要求或申请。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勘查、论证,听取项目乡镇、村组及村民代表意见(书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3.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内容及缘由、设计变更方案、投资变化情况、设计变更影响分析。设计变更图纸、重大设计变更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化对照表、变更工程量计算依据与说明等)和附件1-5。

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报告,及时向市级上报重大变更请示。

5.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重大变更评审、批复,涉及变更工程实施技术难度较大的应组织专家或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论证。

(二)一般变更参考流程

1.项目所在地村委或乡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书面出调整变更要求或申请。

2.设计单位出具调整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内容及缘由、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投资和工程量对比表)和附件1-5。

3.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乡镇、村组共同审核并签字确认。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签字。

第九条 柳州市农****中心负责对县(区)上报的重大变更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批复条件的由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予以批复。

第十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县两级已审批设计变更的台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减少建设内容,避免亩均建设标准过低);项目设计变更必须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实施变更(除紧急抢险情况外)。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验收,已批准办理的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不得对同一内容申请再变更。

第十一条 负责工程变更管理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把关,工程变更管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设计单位设计出现重大失误、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不到位和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将通过信用评价,限制其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要将一般变更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农规〔2022〕2号)作废。

附件:1.设计变更审批表

2.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

3.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

4.设计变更请示单

5.项目变更现场调查论证记录单

附件1

表1项目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工程预算价(万元)

变更部分预算价(万元)

变更部分核定价(万元)

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

单项工程名称

单位

设计规格

原批准工程预算

变更核定预算

投资变化(元)

数量

单价(元)

投资(元)

数量

单价(元)

投资(元)

增加

减少

合计

县级农业农村(糖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单项工程名称主要指: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本表一式5份。

附件2

表2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增减情况

资金增减情况(万元)

增加

减少

增加

减少

灌溉与排水工程

1

斗渠

2

桥、涵

3

.....

田间道路工程

1

田间道

2

生产路

3

......

土壤改良工程

1

......

2

......

土地平整工程

1

......

2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

......

2

......

农田输配电工程

1

......

2

......

其他

1

......

合计

本表一式5份

附件3

表3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

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变更图样编号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编号

单元工程名称

单位

确认单价(元)

工程量

资金(元)

原设计

变更

设计

工程

变量

原设计

变更

设计

增减量

本表一式5份

附件4

表4项目变更请示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变更原因

致项目建设单位

由于 的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1、变更图样 2、就更工程量清单

3、中标工程量清单 4、变更工程量计算依据与说明

申请变更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区群众意见

项目区群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施设计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糖业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5份,由变更申请单位填写,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5

表5项目变更现场调查论证记录表

项目名称

现场调查日期

变更内容

参与变更现场调查论证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现场调查结论:

本表一式5份。

相关附件: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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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169/GQsio6ABLRKCxEZf9a8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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