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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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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区2家塑料制品厂(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金华市金邦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海棠塑业:金华****街****号(八达路以东、石城街以北)新嘉智创园34幢101号、36幢101号 |
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邦模具有限公司 |
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街****号34幢,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5000万元,****城区新嘉智创园34幢101、36幢101号厂房,两幢厂房为一体式布局,中间无墙壁分隔。海棠塑业购置先进的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厂房建筑面积共计5935m2,采用搅拌、注塑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金华市金邦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6日,主要从事模具设计与制造和技术咨询,塑料原料及制品销售。因企业发展需要,计划投资2000万元,购置金开现代智造园内8幢3单元、4单元厂房(****街****号),两幢厂房为一体式布局,中间无墙壁分隔。共计建筑面积3989平方米,金邦模具拟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烘干机等设备,采用投料、注塑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海棠塑业: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活性炭吸附设施应采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颗粒碳,装载量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安装在线用电监控。 金邦模具: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活性炭吸附设施应采用碘值不低于 800mgg的颗粒碳,装载量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安装在线用电监控。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网,最终进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一起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委托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危险固废均应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规范使用金华固废“一件事”平台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制度。 (4)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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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华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新型锂电园林工具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工业区 |
金华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 |
金华市途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工业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农业机械、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的企业。企业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6127万元,通过拍卖购得石门村闲置用地10亩,新建5层厂房一栋及辅房(总建筑面积17148平方米),购置压铸机、机加工设备、抛丸机、清洗线、涂装线等设备并建设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年产120万套新型锂电园林工具系列产品生产线 |
无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如遇矛盾不可调和时,我公司将立刻停产 |
1、大气环境:(1)熔化废气DA001-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2)压铸废气DA002-颗粒物、NMHC-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空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3)喷塑粉尘DA003-颗粒物-收集经“滤筒回收+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4)喷塑固化废气DA004-NMHC-二级活性炭吸附-《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5)涂装废气DA005-颗粒物、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砂光粉尘:颗粒物-收集经设备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7)抛丸粉尘:颗粒物-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1)振光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除漆雾废水、砂光废水-“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3、噪声环境: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外送综合利用;(2)废溶剂桶、铝灰、废铝渣、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隔油废油、污泥、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6103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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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191/0wyEmZIB8eSL32CeTfJ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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