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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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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华市铭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件化妆品包装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金****街****号海棠小微创业园20幢 |
金华市铭鑫塑业有限公司 |
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总投资635万元,利用购得的金****街****号海棠小微创业园20幢厂房进行化妆品包装容器的生产。项目采用拌料、注塑、包装等生产工艺,利用拌料机、注塑机、包装流水线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200万件化妆品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 |
无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6、项目投产前我公司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填报工作。 |
1、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需采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碳,该设施应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网。 拌料、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网,由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金华博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脱附再生后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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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华强尔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铝材拉手及2000万套空心不锈钢拉手技改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婺****路****号 |
金华强尔立实业有限公司 |
为了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总投资5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喷塑流水线,减少喷漆规模,改为喷塑涂装,技改前后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2000万套铝材拉手及2000万套空心不锈钢拉手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
无 |
1、废气: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脉冲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换热器降温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需采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等要求的颗粒碳,该设施应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网。天然气燃烧烟气随固化废气一并收集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体废物:本次项目一般废包装物、废滤芯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由金华博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脱附再生后再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6103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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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191/o6fc45EB1VaeE9cAag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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