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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12-12拟建项目浙江 - 金华市 关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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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科新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光伏储能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

奥科新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奥科新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是一家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企业经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00000万元,计划购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闲置工业用地150亩(100000m2),建设年产6000套光伏储能电站生产线。 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投资35500万元,用地85.52亩(57015m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新建3栋厂房(1-3#。1#厂房共4层,占地5760m2,建筑面积23688.88m2;2#厂房共2层,占地面积12416m2,建筑面积18177.89m2;3#厂房共4层,占地面积5760m2,建筑面积23356.38m2),宿舍一栋(4#,共7层)及部分装卸钢棚。并新增购进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焊机、喷塑流水线等设备,建设年产3000套光伏储能电站生产线。剩余为二期,产能为3000套光伏储能电站。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二期根据情况另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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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如遇矛盾不可调和时,我公司将立刻停产

1、大气环境:(1)抛丸粉尘DA001-颗粒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2)喷塑粉尘DA002-颗粒物-收集经“滤筒回收+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3)固化废气DA003-NMHC-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4)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收集后与经处理的固化有机废气一同25m高空排放-《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5)食堂油烟DA004-食堂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2、水环境: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3、噪声: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1)金属边角料、其他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布袋外送综合利用;(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2

金华鑫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化妆品外壳项目

浙江省金****街****号4号厂房

金华鑫苗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600万元,租用浙江斯乃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浙江省金****街****号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3166平方米,购置喷涂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万个化妆品外壳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万元,利税50万元,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油性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洗枪废气一起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②水性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③UV喷漆废气经电捕焦油器除漆雾后与光固化废气、洗枪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厂区设污水处理设施,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动态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废水最终经“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达标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衢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一般废包材、不合格品出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的油漆、污泥及气浮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6103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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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191/ya_LuJMBKlSs2WCc-x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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