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公开处置1辆报废车辆,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桂EEX296小型普通客车1辆报废车辆作为一个标的,详见附件《标的清单》。标的行驶里程已超过60万公里,达到报废条件,不能继续使用,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标的存放地点
****大院,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三、回收公司资格要求
(一)回收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负责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回收。
四、现场勘验
(一)勘验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意向回收公司应于勘验时间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向我单位咨询,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凡参加报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验和咨询。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二)意向回收公司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书、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等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须签字及按手印)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密封递交到广西壮****中心****楼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1),递交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六、确认成交人方法
由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各意向回收公司递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按资格符合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意向回收公司不足3家的,我单位将重新开展处置工作。
七、成交价款支付
成交人应在过磅称量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我单位银行账户。成交价款=单价(成交人报价金额)×实际成交重量(实际成交重量以现场称量为准),过磅称量时需经过我单位派人见证确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交割
(一)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不因实际交割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二)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办理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签订交割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三)清运期间责任承担:成交人清运期间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装载、运输的,由成交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我单位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我单位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四)成交人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人不得损坏和带走标的清单外我单位的任何物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秀0779-***6063,139****1265。
联系地址:****道****号广西壮****中心安全与国有资产管理科。
附件
报废车辆照片(2).doc
报价单.xls
标的清单.xls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
广西壮****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235/5KdYL6EBMqitpwL5XbRj.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