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第一编第五章),将环境影响评价拓展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新增生态保护、减污降碳等评价要求,彰显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的法治导向。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环评制度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共同维护环评行业公信力,现向全市各环评编制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与提醒:
一、筑牢依法从业的思想根基。各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配套规定,准确把握环评分类管理、评价内容、技术标准等新要求,及时更新技术工作理念,把生态保护、减污降碳等法定要求落实到环评编制技术工作中,以法治思维开展技术服务。
二、强化内部全过程质量管控。各编制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技术单位内部管理的法定要求,建立健全覆盖项目承接、现场核查、资料溯源、报告编制、内部审核、档案留存等全链条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规范内部人员管理,杜绝资质挂靠、空壳执业、转包分包项目等违法行为。承接项目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立场,不为迎合委托方不合理诉求随意放宽评价标准。自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依靠技术实力和报告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秩序。
三、恪守职业操守,确保环评文件真实客观。编制主持人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开展现场踏勘,真实掌握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杜绝基础资料不实、内容抄袭等行为。严格规范签字署名行为,不在未实际参与的环评文件上签字。科学使用监测、调查及工程资料,严禁篡改、伪造基础数据,严禁隐瞒项目环境风险和生态制约因素,不编造预测结果,不虚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出具的环评技术成果真实、客观、科学。
四、认清违法失信的沉重代价。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完善了环评领域法律责任体系。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重大失实等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置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文件,不仅会被不予批准或撤销审批决定,涉***平台,面临失信记分、重点监管、限期整改等约束,违法失信成本显著提高。
希望各环评编制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立足技术服务本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既要当好生态环境的“把关人”,也要当好服务发展的“技术参谋”,以高质量的环评技术服务,为美丽芜湖建设贡献力量!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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