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口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芜湖港口客运总站有限公司芜湖港客运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镜湖区芜湖市滨江路水上客运站,项目代码:2407-340202-04-02-767035。在已批复的5000吨旅游客运泊位上游布置两个客运泊位,呈一字形依次从上游往下游布置,泊位前方布置两艘钢制趸船(1#趸船90m,2#趸船40m),与已批复泊位趸船(3#趸船)相接,3艘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连接。1#趸船后沿通过1座活动钢引桥和1座固定墩台与后方陆域相接。结合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港船只注意避让,降低对野生动物影响。加强施工和营运过程环境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新增游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经海事部门核准备案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7811265M)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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