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完善我市市级项目储备库建设,现需对2026-2027年江门市本级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通过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低碳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监测、执法应急、宣教能力建设的项目库技术审核,主要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和培训、专家评审、技术审核等工作内容,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培训
组织和召开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前期调研及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申报前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重点及申报材料要求。培训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查要求、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操作、相关环境污染治理适用技术。服务期内开展调研及培训不少于一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增加培训及座谈交流频次。
2.项目预审
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配合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预审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等,并及时对申报项目反馈预审意见。服务期内开展项目预审项目不少于56个,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增加项目初审频次。
3.专家评审
第三方技术单位负责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需调整时间或者增加频次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指标表、专家评审意见表,以及根据评审项目类型和数量邀请从事相应类别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等;并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包括提出项目的调整完善意见及入库意见)。服务期内召开专家评审项目不少于56个,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增加专家评审频次。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
(四)服务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费、餐费、资料寄送费用等)、税费等。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9日起到2026年9月11日,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发至以下邮箱:st****@****.com ,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路****号
邮 编:529000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750-***2098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8041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 附件1、报价单.docx
- 附件2 评分表.docx
-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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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453/x5NlgKABMqitpwL59v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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