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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16小时前招标结果-中标安徽 - 芜湖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芜湖市
采购单位 繁昌区孙村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0553-***0035
更多联系方式 180****2822
代理机构 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甘金祥 181****8800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二次)

项目编号

WH120FJ26SG0487(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212号)

标段名称

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二次)

标段编号

WH120FJ26SG048701-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健 0553-***00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

甘金祥 181****88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0647794.16

项目负责人

郑启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2335、皖234201520156776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百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30634127.7

项目负责人

王根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163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九地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0702491.71

项目负责人

王彩玲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19091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都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WB011406003001、项目名称为:环氧地坪漆、项目特征未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安徽省大都市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转入指定的账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安徽久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WB011406003001、项目名称为:环氧地坪漆、项目特征未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α为0.37、β2为0.752、基准价:30666079.59
3、M值为19.98%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gov.cn),联系电话:0553-***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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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465/LwqtnqABLRKCxEZfvu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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