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XX工程”二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3083070(传真)
地址:****城****楼(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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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XX工程”二期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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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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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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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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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路****号。***平台基础上,补充工艺制造、封装、测试相关工艺和测试条件,依托部分现有设备,新增三温平移分选测试机、信号完整性测试仪、失效分析测试系统、高温烧结炉、侧棱倒角抛光机、多器件跨尺度器件贴装机等设备,满足研制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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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气通过收集装置引入现有建设项目酸碱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再通过DA004排放。异丙醇、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滤芯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1排放。营运期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和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相关标准;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2排放限值;氨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及中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网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循环补充水。生***网。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中相应排放限值及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固废 本项目光刻废液、废显影液、废有机液、废酸液、含氟废液、废焊锡膏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危废间封盖密闭暂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靶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污水处理站的鼓风机和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4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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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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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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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608-340306-04-03-175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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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498/-z1Ya6ABni4p5U9X6s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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