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中小型****城市防洪除涝龙潭湖分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4079
地址:****路****号
|
项目名称 |
五河县中小型****城市防洪除涝龙潭湖分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蚌埠五河县 |
|
建设单位 |
五河县水利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龙潭湖泵站(抽排流量25 m3/s);清淤疏浚现状排涝大沟,调整改线大斜沟和龙潭湖大沟高速路西段,总长约15 km;清淤疏浚区域及新开挖排水中沟,总长约12.26 km;配套桥、涵8座,新建水闸1座、排涝沟配套雨水调节池等配套生态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工程对于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扬尘防治:设周边围挡、洒水、***网。施工机械尾气防治: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机械和车辆,合理规划进出场与运输路线。清淤底泥废气防治:优化施工方案,做好人员防护;临时堆存区设围挡,必要时喷除臭剂;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用环保车密闭运输,规划路线避开人员密集区和保护区。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排水、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厂房现有生活污***网;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利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围堰积水排回原水体,不外排;施工泥浆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沉淀下来的沉渣与其他建筑垃圾一并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需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特别是施工场地100m范围内近距离居民区,严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龙潭湖泵站施工期间应合理布局,规划施工时间,提前向保护区主管部门报备。 (4)根据施工需要建设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根据预测结果,施工场地距离周围敏感点距离较近,受工程噪声影响较大,包括后枣林、五河县机电排灌管理站、洪沟东村、黑板桥、龙潭湖农场、****城****城分园,施工期间应对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障进行降噪。 (5)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减少鸣笛,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 (6)施工阶段预留备用经费,用于处理可能出现的噪声影响问题。 (7)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实施规范化管理,使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疏浚底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清淤底泥临时堆放在现有大沟用地红线内,施工完成后集中转运进行综合利用。黑板桥大沟及其支沟、现状大斜沟、堤南沟、兴浍路边沟清淤底泥回覆于龙潭湖片区内农田;龙****城镇绿地系统园林绿化,回用于沱湖大道、徐明高速、彩虹大道、青年路等县区内道路沿线绿化;土石方根据施工时序优先项目内部调运,其余余方综合利用;前期剥离表土单独设置表土堆场堆存,后期用于项目永久占地内绿化覆土、临时用地复垦;建筑垃圾应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运,并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废料进行回收售卖,对碎石等可重复利用的就地利用,对其他不具备外售、回用等价值的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执行。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栅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间环境风险主要为油料泄漏进入地表水造成水环境污染、发生火灾 的环境风险。施工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围油栏、吸油毡等;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相关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联动。 项目运营期风险主要为龙潭湖泵站排涝期间对怀洪新河水质污染风险及影响。雨水调节池前端收集过滤装置、辅以生态浮岛植物与后端生态湿地净化植被结合,在提高片区水质的同时规避雨水洪峰,保障区域除涝安全。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6-340322-04-01-754022。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498/V-ooE5UBs2ceEsnz5YK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