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蚌埠市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南湖东旅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12-340302-04-01-706469)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西侧、环湖东路东侧、南北临规划支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文旅服务街区、文化博览区、研学科普区、旅游接待区四个功能区****中心,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守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优化施工时序、工艺,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避让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敏感时期,维护周边野生动物栖息质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回用,不外排。****城市设计布设的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网四类设施,优先承接区域降雨径流,通过雨水渗、滞、蓄、净全过程管控实现源头减排,严格落实雨污分流、重力自流排水要求,杜绝雨水直排龙子湖。餐饮废水先由商家内配隔油设施处理后再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杨台子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入杨台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强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作业。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并复垦;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优先回收利用,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运送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清淤预处理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杜绝废水外排污染龙子湖水体。规范餐饮燃气、排烟、电气及消防设施运维。严禁危化品车辆进入景区,配套应急物资,妥善处置车辆突发污染事故。****城市设施及雨水调蓄系统,净化初期雨水、削减面源污染,防范雨水径流污染风险。
(七)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请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90155968J)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4079(传真)
通讯地址:安徽****路****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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