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碳境芯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蚌埠碳境芯科3D电容量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3083070(传真)
地址:****城****楼(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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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蚌埠碳境芯科3D电容量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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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国传感谷B1-13厂房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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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蚌埠碳境芯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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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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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蚌埠碳境芯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中国传感谷B1-13厂房1~2层建设“蚌埠碳境芯科3D电容量产线项目”,项目购置ALD镀膜、晶圆切割、FT测试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亿颗3D电容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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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ALD废气经POU系统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NH₃、H₂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中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ALD冷却更换废水、切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切割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和ALD冷却更换废水一起接管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三甲基铝瓶、表面活性剂桶、四(乙基甲基胺基)铪瓶、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液碱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污泥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预处理组件、切割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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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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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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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606-340360-04-01-23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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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9498/WZFYa6ABMqitpwL57aP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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